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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龙岩e 通卡章程 [2008/8/18]
第一条
为了使用户正确使用“e通卡”小额支付系统服务(以下简称“e通卡”),明确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e通卡”持卡人应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e通卡”是由龙岩市公共交通公司e通卡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e通卡中心”)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非接触式IC卡。它作为市民小额支付的电子钱包,用于支付参与龙岩市e通卡系统的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费用。
第三条
卡的种类:
1、“e通卡”分为纪念卡、成人卡、学生卡等。不记名,不挂失。
2、e通卡中心将不定期发行纪念卡等卡种,用户须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
第四条
卡的发行与购买。
1、“e通卡”的发行由e通卡中心管理,所有售卡网点均由e通卡中心授权。
2、市民购买“e通卡”时,e通卡中心将收取一定的卡片押金作为卡片的保证金。
3、卡片帐户中的资金及押金不予记息。
第五条
卡的使用。
1、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交通及其相关领域。
2、持卡人在使用“e通卡”时,必须遵守《e通卡章程》《e通卡购卡使用须知》及相关规定。
3、持卡人在各类已加入e通卡系统的服务提供商或消费场所使用“e通卡”,均不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持卡人所持“e通卡”发生故障时,可到e 通卡中心指定受理点处理。若因人为原因损坏而更换卡片,持卡人须按e通卡中心的规定支付新卡成本费。
第七条
卡的查询。持卡人可通过e通卡公司提供的方式进行查询。
第八条
退卡(不包括纪念卡):
1、所退卡必须是卡面完好、卡体无损、性能良好且购卡满一年以上。
2、持卡人退卡应按e通卡中心规定持购卡押金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
3、退还押金及卡余额前须按e通卡中心的规定先行扣回已透支的款项、折旧费等合理费用及e通卡中心合理酌情决定的其它款项(如赔偿该卡的破损、涂污等费用)。
第九条
e通卡中心对持卡人的卡管理实行“一卡一帐”原则,系统卡帐户的记录将作为任何卡的押金、交易及余额的有效证据。
第十条
“e通卡”持卡人对卡片余额、消费扣帐有异议或服务提供方拒绝使用“e通卡”的,可向e通卡中心提出诉讼,e通卡中心将按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
使用“e通卡”进行消费的,有关对服务或商品质量的一切投诉、索赔及“三包”等相关事宜,持卡人应向服务提供商提出,e通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e通卡”卡片所有权属于e通卡中心。如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e通卡中心可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对相应的卡采取相应措施(如系统锁定、注销等),并可收回或委托相关单位收回该卡,卡押金及余额的处理由e通卡中心视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e通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故意干扰卡片资料造成相关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十四条
任何伪造、变造“e通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e通卡”及利用“e通卡”进行诈骗财物的, e通卡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e通卡中心与持卡人之间发生的有关争议均按本章程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e通卡中心负责制订和解释,并保留根据有关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e通卡中心须在章程修订生效30日前公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龙岩市公共交通公司
e通卡运营管理中心
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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